随着黑龙江垦区危房改造工程的深入推进,旧房拆迁工作成为各农牧场的重点和难点。黑龙江省绥化农垦法院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自觉把服务和保障拆迁工作顺利进行作为法院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工作的切入点,超前服务,提前介入、提前谋划、提前建议,以“和谐拆迁”理念为统领,以民生为出发点,广纳民意,释法解疑,两年为辖区农牧场3500余户居民实现了和谐搬迁。
“出点子”,探求房屋和谐拆迁的新方法
和谐搬迁,就是要顺应民意,让搬迁居民“迁得出,安得下”。为此,该院积极与农牧场探求“和谐拆迁”新方法。通过法院建议,农场将被拆迁户按机关科室人数分解到人,充分利用熟人、亲属、同事等各种关系,讲明农场房屋改造的目的和意义,最大限度化解农场与被拆迁户之间的矛盾,最终实现“和谐拆迁”。采用此法,今年1至3月辖区农场有1160户被拆迁人愉快地签了房屋补偿协议。
“促规范”,保障房屋拆迁工作有序运行
拆迁工作政策性强,法律程序严格。针对部分拆迁单位和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业务不精、政策掌握不准、偏离法律程序等问题,法院全力引导,确保拆迁工作按照法律程序依法进行。一是主动与拆迁管理部门联系,义务提供法律咨询。二是深入农场宣讲新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使搬迁户了解国家法律。三是协助农场制定《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规范拆迁行为,推行“阳光拆迁”。四是建议农场聘请有资质的评估单位入户评估作价,对搬迁房屋实现公平补偿。
“解难题”,实现房屋拆迁工作的新跨越
由于拆迁工作规模大、人员杂、任务重,不可避免地要遇到各种难题。法院充分发挥司法服务职能,始终把施惠于民、贴近于民、理解于民作为工作重点,抽调骨干力量深入农牧场将房屋拆迁安置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肇源农场1998年洪水之后,为了发展稻米产业,农场新落户一部分农民,农民们认为房屋搬迁补偿费偏低,于是法院积极协调农场,在补偿费不变的情况下,对该部分农民在种地扶持政策方面予以优惠,使他们高兴地签订了补偿协议。又如法院干警在和平牧场走访搬迁户过程中,发现一特困户,丈夫双目失明,妻子常年打零工维持生计,还要担负孩子上学的费用,经过法院全力协调,对该特困户在原补偿标准基础上予以适当增补,特困户全家致信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