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某新与被告曹某冬于2014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张某新认为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和曹某冬继续生活在一起,故来到法庭,要求与曹某冬解除婚姻关系,婚生长女张某某由张某新抚养。
和平人民法庭在立案过程中了解得知,二人感情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被告曹某冬沉迷上网购物,收入中很大一部分开支都贡献给了“网购”而疏于照顾家庭。言谈中,法庭注意到二人的感情基础较为深厚,存在和好的可能。法庭从有利于家庭稳定的角度出发,耐心细致地与当事人双方共同分析消费观念、家庭责任、子女教育等方面的问题,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言归于好。
婚姻家庭案件中,一些当事人,特别是年轻人,容易因为一时冲动来法院诉讼离婚。他们通常阅历尚浅,疏导情绪和理性对待、处理问题的能力有限。人民法院如果能及时疏导,发现一些矛盾的关键点,妥善分析处理,将会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家庭的和睦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