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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绥化农垦法院和平人民法庭完成2015年裁判文书上网工作

  发布时间:2016-03-25 11:03:12


    随着法院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法院逐步搭建了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裁判文书公开平台作为司法公开三大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一方面是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工作;另一方面,将失信的公民或法人进行曝光,实现法的指引作用,从而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规定,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以外,生效裁判文书要全部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予以公布。

    黑龙江省绥化农垦法院和平人民法庭按照要求于2016年3月25日前依据《裁判文书上网前置程序应用指导》,完成了2015年裁判文书上网工作。首先,通过审查、筛选、确定生效上网文书。确定了符合应当上网公布的文书,民事裁判类10份,执行类裁定书128份。筛选出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等不予上网公布裁判文书145份;其次,将确定符合应当上网公布的文书进行技术处理。对于自然人,保留了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真实信息对公民身份号码和住址做到两个删除。对于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进行技术处理;再次,为方便查询检索,统一以案件名称命名,表述为“当事人+案由+文书种类”。

    裁判文书公开是看得见的公正,各级法院用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让阳光照进司法的每个角落,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拥有公平正义获得感。

责任编辑:刘越    

文章出处:绥化农垦法院和平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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