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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员参与庭审 离婚案件调解结案

  发布时间:2016-04-20 14:27:31


    2016年4月19日上午九时,一起离婚案件在嘉荫法庭进行第二次开庭调解。由于此起离婚案件涉及外债,所以本案原告在此前进行的第一次庭审过程中态度激烈,致使第一次庭审没有调解成功。法庭庭长决定更换合议庭组成人员,换另外一名女性陪审员于晓明同志参与本案第二次审理,希望可以对调解有所突破。

    在这次调解过程中,原告几次打断主审人的问话,声泪俱下的反复陈述其婚姻的不幸以及与被告感情破裂的过程,并对婚姻存续期间被告缴纳4万余元的养老保险金这一共同债务的承担有较强的抵触情绪,使调解过程很难进行。本案的陪审员及书记员站在大家都是女性的立场上对原告进行反复的感情梳理,讲明了婚姻的重要性,并且依据相关法条告知了原告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进行承担,进而做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最后被告自愿承担其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为了缴纳其养老保险而形成的共同债务。

    本案经过了两次庭审后,圆满调解结案。

责任编辑:刘越    

文章出处:绥化农垦法院嘉荫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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