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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为了百姓利益

----记绥化农垦法院民庭庭长陈贵良

  发布时间:2011-10-26 10:12:52



    已近天命之年的陈贵良,眉宇间透着刚毅、倔强、不甘人后的气质,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普通法官,他在这神圣而又庄严的岗位上耕耘了27年。在多年的司法生涯中,他始终默默无闻地工作着,勤勤恳恳,尽心尽力,不图名利,千方百计为企业和群众排忧解难,将全部心血倾注到审判工作中,多次受到法院、分局及中院的表彰奖励。
    勤于钻研审判业务是陈贵良工作的一大闪光点。他是1989年3月以吸纳人才的方式从嘉荫农场调到法院工作的。历任经济庭副庭长、执行庭庭长、行政庭庭长、刑二庭庭长,现任民庭庭长。在经济庭工作期间,他刻苦专研经济法方面的知识,熟识和掌握国家在宏观管理经济方面的政策法规,积极深入企事业单位调研,了解企业经营状况,以司法建议的方式为企业献言献策,堵塞企业管理漏洞,通过诉讼手段依法为企业回收内外部欠款400余万元。调任执行庭后,他积极学习执行理论,探研执行技巧,讲究执行方法,为企业发展提供切实有效的司法保障。在审理海伦农场乳品厂与榆树市物资经销站拖欠奶粉款一案中,正是他运用扎实的法学理论和凭借深厚的实践经验,大胆而创造性地提出将榆树市人民政府追加到诉讼中来的建议,使案件得以顺利审结。在执行中,他又冲破当地政府及当事人的重重阻碍和威胁,成功为农场执行回全新2020S吉普车一辆及价值20万元的麻袋、苫布,受到企业的高度赞誉。到民庭工作后,他仍激情不减,忘我地工作在审判工作第一线。由于民事法律法规庞杂及新法的不断出台,他养成和练就了终身学习的职业习惯,不知疲倦地向民商事审判专业理论的最高峰奋发地冲刺、攀登。积极参加学习培训,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民商事理论研讨。2008年7月,在他的主持和倡导下,在嘉荫召开了全院民商事诉讼调解经验交流会,会后他亲自执笔,总结概括出全院诉讼调解六大经验,达成了调解工作的重要共识,明确了今后全院调解工作的指导思想。该经验还以会议纪要的方式上报中院及下发到各法庭,有力地促进了调解工作开展,使全院的诉讼调解工作达到了一个质的飞跃,三年民事案件综合调解率达95%。
    严把案件质量关是陈贵良工作敬业的又一亮点。爱岗敬业是陈贵良一贯的工作作风,为了全面提升案件质量,他动脑筋,想办法,从多方面入手,全面加强案件质量管理。一是严格裁判文书审核。每年基层法庭有大量上报的裁判文书是经由他审核后报院长签发的。为了把好这一关,他不知付出了多少辛苦。裁判文书审核的内容十分广泛,包括文书的格式是否正确、文字的陈述是否规范、诉讼请求的归纳和提炼是否全面、证据采信或驳斥理由是否充足、法言法语运用是否准确、逻辑是否严谨、判决论理是否透彻,甚至连当事人的称谓、标点、数字的写法都得进行审核,他对此总是津津乐道,乐此不疲,从不敷衍塞责。三年来,他审核上报的裁判文书达124件,纠正错误裁判5件。在审核文书过程中,他不怕得罪人。一位基层法庭庭长携卷到院汇报,由于案件事实未查清,文书写的也不符合要求,任凭这位庭长如何辩解和央求,案子还是被他退了回去。用他的话讲:“我要是给了这个面子,不知会给当事人带来多大的利益损失。”二是强化案件检查力度。为了保证案件检查质量,每年他都事必躬亲,并对检查中发现的实体和程序方面的问题在全院予以书面通报。下基层办案他也不忘案件督导和评查,对发现的问题毫不留情地予以指出,由于他的直言不讳和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使基层法庭干警深受感悟和教育,办案质量大幅度提高。三是充实、完善及制定审判规章制度。今年,由他亲自制定、完善和充实的各种制度就达六项,如完善了《民商事简易程序审理庭审规范实施细则》和《民商事普通程序审理庭审规范实施细则》,起草制定了《绥化农垦法院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实施规则》和《绥化农垦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等,上述制度的制定、充实和完善,对于规范全院民商事案件审理、提高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方便群众诉讼,减少诉讼成本,及时、有效、快捷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及工作衔接发挥了的重要作用。
    关爱百姓,服务于民是陈贵良审判生涯的永恒追求。他常说:“百姓利益大如天,人民养育了我们,我们只有努力工作,审理好每一起案件,才能不失信于老百姓。”他言出即行,说到做到。今年4月,和平牧场及周边农村70户农民280万卖粮款成了“白条”,农户们起诉到法院。接到任务后,他带领民庭二位同志顾不得双休礼拜休息,次日即奔赴四百里外的和平牧场。面对如此巨额债务和70户农民一张张渴求、期盼的眼光,他彻夜难眠,殚精竭虑,研讨解决问题的方案。他先后四次深入到刘某经营的收粮场所进行实地查访,依法对刘某的房产、储粮仓及粮食烘干设备等资产进行盘点保全。据价格认证机构出具的价格认证报告,并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他创造性地提出由和平牧场买受债务人刘某的部分资产,和平牧场代行刘某偿还等值债务的方案。经过协调、沟通,该方案得到了牧场、刘某及70户农民的认可。2009年7月27日,刘某、和平牧场及全体卖粮农户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书。根据转让协议,和平牧场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经法院支持调解,70起案件3天全部调解结案,并当庭给付农民粮款40万元。大庆林源镇六邨的农民还送来了“秉公执法,一心为民”的锦旗。该案的审结实现了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及政治效果的统一,达到了五方面满意:一是原告满意,拿到了卖粮款,农民们乐不拢嘴。二是被告满意,兑现了农民粮款,盘活了企业资产。三是法院满意,全部实现调解,做到案结事了。四是农场满意,平息纠纷,实现了社会和谐。五是地方政府满意,农民息讼宁访,减少了不和谐因素。正是陈贵良和干警们的共同努力,案件才取得了这样共赢、和谐的效果。
    善于运用调解手段解决民事纠纷,是陈贵良忘我工作的又一体现。诉讼调解是近几年法院提倡处理各类纠纷的最佳方式和途径,为了将调解贯穿于审判的全过程,熟练掌握调解技巧,提高调解结案率,他在指导全院调解工作的同时,率先垂范多次运用调解手段处理和解决大量疑难民事纠纷。今年3月,法院在调处海伦农场与石贵友土地承包合同解除纠纷一案中,他亲自挂帅,亲临指导,强调一定要通过调解途径解决此案,用他的话讲“没有调不下来的案件,只有未做到位的工作”。面对部分职工的不满情绪和四处上访告状、多次声称如合同解除要吊死在农场领导家门口的石贵友,他数次与石贵友谈心沟通。开庭审理前,为防止发生意外,带领案件主审人到海伦农场主持调解三天,虽未达成协议,但对双方争议的焦点做到了心中有数。此案庭审整整进行了一天,由于双方意见分歧巨大,庭审情绪又比较激动,庭审调解也未获成功。为了坚决贯彻调解这一铁打不变的方针原则,他在庭审后又马不停蹄地再次驱车到农场主持调解,苦口婆心,循循善诱,明法析理,此行由于石贵友的不配合也毫无结果。为不误农时,保证农业生产正常进行,时不我待,回到绥化后,他一方面与合议庭成员进一步深入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案,另一方面与分局、农场多方协调,争取取得分局及农场领导的支持,在他的积极协调下,在农场与石贵友的充分协商下,终于找寻到了解决问题的突破点,双方最终达成在不解除合同的前提下,石贵友拿出200垧耕地交由农场种植的和解协议。功夫不负有心人,轰动海伦农场及绥化分局的石贵友土地经营权纠纷案终于划上了圆满的的句号,他和他的同事们也向“法律服务年”活动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全力审理破产案件,公平清理债权债务,是陈贵良勤勉工作的又一生动写照。自1998年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以来,他始终冲在破产工作的第一线。目前法院审结的7起破产案件,全部由他审理办结,破产总标的达6500余万元。为了维护全体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及社会利益,保障国家经济秩序,他时刻不忘业务学习,积极研讨破产理论,系统学习新的《企业破产法》,对破产法的适用范围、职工债权与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重整制度等问题有更系统、更全面的理解和认识。在审理农垦科佳实业有限公司破产一案中,为了明晰破产企业债权债务,他不顾家中卧床多病的岳父岳母,与破产清算组成员南下山东、福建、河南、四川、广东等地开展工作,一走就是半年多。在亲自办理破产案件的同时,他积极对下进行破产业务指导。2009年他往返奔波于绥化、哈尔滨与佳木斯之间,指导青年、佳南法庭审理哈尔滨松花江啤酒厂和佳木斯肉联厂破产案件,在他的认真、细致的帮助下,全部顺利审结,他本人也因在破产工作中的杰出表现受到企业和同仁们的一致好评。
    多年来,陈贵良同志孜孜不倦、勤勤恳恳、忘我工作、辛勤耕耘在审判工作第一线。他的业绩来自谦虚、来自勤奋和敬业,来自对执法工作和人民群众的忠诚,相信陈贵良同志必定会以此为起点,激情不减,奋力拼搏,在建设和谐垦区和小康社会的进程中,作出更加突出的成就。

 

责任编辑:陆垚    

文章出处:政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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