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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身正气铸法魂

----记绥化农垦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张平

  发布时间:2011-10-26 10:21:17



    张平,男,40岁,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绥化农垦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自1992年6月到法院工作以来,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庭长职务。由于他为人正直、业绩突出,连年被评为本院先进,2002年被总局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2006年被农垦中级法院评为“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加强学习提素质 

    作为庭长,张平同志深知维护辖区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是法官的神圣使命,要想正确履行使命,就必须具备较强的政治素质和丰富的法律知识,才能更好地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在政治上,他始终不懈地坚持学习实践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党在新时期的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统领审判实践。法官职业是一份神圣并富有挑战性的工作,如果不懂法律,不懂业务,就很难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审判工作任务,而要胜任这一职业,也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做到的,必须不断地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自身法律修养,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审判业务技能。为了更好地履行法官神圣使命,他在工作中勤学好问,虚心向老法官学习,边干边学,先后参加了中央党校法律本科专业和黑龙江大学法律研究生班学习,具备了较高的法学理论知识。在工作中,他善于理论联系实际,用学过的理论知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业务知识和司法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同时,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多次撰写调研文章和论文,指导审判实践。正是因为坚持不懈学习,他总能够在审判实践中与时俱进,自觉运用审判新思路,贯彻审判新思想,成功审理了上级法院交办的疑难案件,得到了上级法院的认可。


司法为民促和谐


    为了辖区稳定和谐,努力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张平同志全身心地投入刑事审判工作,用自己脚踏实地的工作,为法院审判工作默默地奉献着。在严厉打击暴力犯罪、团伙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贪污贿赂犯罪和破坏法律实施犯罪工作中,绝不手软,极力维护来之不易的稳定环境。成功审理了刘文涛、迟金辉、芮继龙、王明光等抢劫案,张宏伟强奸案,王金福放火案,赵世峰法轮功案等,严惩了一批犯罪分子,努力减少了不和谐因素,增强了辖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为平安和谐垦区建设作出了贡献。他还工作中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保护刑事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努力增加和谐因素,收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交通肇事、重大责任事故等过失类犯罪和对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自愿认罪的犯罪分子,依法适用非监禁刑。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罪犯,做到寓教于审,以情以理感化,从而使他们以良好的心态回归社会。张平同志在办理被告人王超、康宁故意伤害一案中,考虑二被告人是未成年人,又是在校学生,平时表现良好,自愿认罪,被害人是社会上的闲散人员,且有明显过错等实际情况,他积极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取得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谅解,被告人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最终对二被告人依法适用了缓刑,重新让他们回到校园。二被告人激动地留下了悔恨和感激的泪水,说:“感谢张庭长给了我们第二次学习的机会,我们一定要珍惜这个机会,好好学习,好好做人。”三年来,他共对30余名罪犯适用了非监禁刑,通过回访、帮教工作,没有发生重新犯罪情况。张平同志特别注重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民事部分的调解工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涉及到被害人的利益问题,矛盾突出,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社会不安定,以及对法律的适用产生误解。他以高度的责任心,通过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促成当事人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使被害人的损失尽快得到赔偿,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细致的工作,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民事调解率达90%以上,并均已全部履行完毕,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在办理被告人罗维故意伤害致死一案中,被害人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由于双方是亲属,被害人家属情绪非常激动,强调不要赔偿,要求对被告人处以重刑,即无期徒刑,处理不好极有可能发生严重后果。张平同志抓住时机,劝解双方消除仇视心理,平心静气地坐来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通过反复三次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被张平同志对案件认真负责的态度所感动,双双同意调解,并很快达成赔偿协议,最终被害人家属一次性得到被告人24万元的赔偿款,并就刑事处罚的问题,向被害人讲解了刑事处罚上如何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及在审判中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意义,通过讲解法律及刑事政策,被害人主动放弃了追究被告人无期徒刑的想法,使案件也得到了顺利审结,避免了恶性事件的发生。他还会同分局团委共建“青少年维权岗”,优化了青少年健康成长环境,预防和减少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发生。


公正执法办铁案


    了解张平的人都知道,他全身透着一股正气。三年的刑事审判工作与实践,使他深知刑事审判的神圣和严谨。基层人民法院的刑事法官虽未掌握着一个人生杀予夺的大权,但也肩负着惩恶扬善,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任,在人民群众眼中是正义的化身。刑事审判涉及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财产利益等基本权利。因此,对任何一件刑事案件,无论大小,他都认真对待,小案当成大案办,简单案件当成复杂案件审,卷宗材料一页一页地仔细看,证据一个一个地认真审查,严格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努力使所办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力争把案件办成“铁案”,坚持不办错一案,不错判一人。在审判中,他深刻领会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做到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罪刑相当,罚当其罪。刑庭人员少,案件逐年上升,审判任务十分繁重,但他全身心地工作,任劳任怨,兢兢业业,不计个人得失。三年来,他所承办的57件刑事案件,无一错案和超审限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了有机统一。由于长期的刑事审判实践,张平同志审判经验更加丰富,审判技能得到显著提高,得到了领导、同事和当事人的认同。


廉洁自律树形象


    法官手握大权,处在社会矛盾和重大纷争的“风口浪尖”上,必须廉洁自律、正身守道。法官有气节、有操守,才能不为财动、不为情动、不为名动、不为利动、不为苦动、不为难动。法官只有廉洁自律,洁身自好,超然物外,才能做到明察秋毫,明辨是非,无私无畏。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办案是他人生和工作的准则。张平同志经常说:“办案要经得起历史的考验,做法官要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办案要把公正放在第一位,做法官要把廉洁执法放在第一位”。在工作中他始终摆正自己的位置,时刻提醒自己,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加强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监督,杜绝“吃、拿、卡、要”腐败现象和“冷、横、蛮”的工作作风。严格依法办事、平等待人、公平做事,不做有损法院形象的事,遵守国家法律和廉政纪律,面对当今社会的种种诱惑,他以一名法官的职业道德标准及人格筑牢了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树立了一名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在办理被告人胡凤山盗窃一案中,被告人家境十分困难,其爱人是残疾人。被告人的爱人为了能让其丈夫少判几年,就借来5千元钱送到张平的办公室,让给照顾照顾,挽救一个家庭。张平对她说:“你这么做是违法的,赶紧把钱收起来,请你相信我,我会公正判决的。”但被告人胡凤山的爱人执意不肯,张平同志这时想到被害人遭受的经济损失,就要求被告人的爱人把这5千元钱退赔给被害人,减少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当被害人来法院取退赔款时,被害人握着张平的手说,“我怎么也没有想到能得到退偿款,因为我知道被告人家很困难,这得感谢法院张平庭长呀!”。由于被告人积极退赔,减少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告人胡凤山也得到了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及其爱人对判决结果也表示认可。


严格管理上水平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庭长,张平一直要求刑庭坚持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他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主持制定了《刑庭学习制度》、《刑庭岗位目标职责》、《合议庭评议案件规则》、《普通程序庭审规则》、《简易程序庭审规则》、《普通程序被告人认罪简化审规则》、《少年庭庭审规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刑庭各项工作干有目标、做有措施、查有依据,有章可循。
    多年的刑事审判工作,张平同志始终用“三个至上”统领审判工作,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法官对审判事业的无限忠诚。他以一身正气,公正、高效、为民、和谐司法,为辖区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和谐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责任编辑:陆垚    

文章出处:政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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