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认为,在为企业提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中,应当遵循“安、优、快、实、通、好”六字原则,具体是:
(一)在司法保障上,要本着一个“安”字。要求干警从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企业发展在垦区实施百年三步走发展战略中的作用,增强服务企业发展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一要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从重打击杀人、抢劫、故意伤害、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夺等严重影响辖区群众安全感和多发性犯罪,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二要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各类犯罪活动,严厉惩处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买强卖等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为企业营造安全的经济发展环境;三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共建“青少年维权岗”,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环境,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发生。大力开展送法进场区、进学校、进机关、进居民区、进企业等项活动,进行普法教育,增强法制观念。认真做好缓刑犯、刑满释放人员回访、帮教工作,确保不发生重新犯罪情况。
(二)在司法服务上,要坚持一个“优”字。一要在民商事审判中,强化对企业的诉讼指导和风险释明,引导收集证据和参与诉讼活动。二要本着促成市场交易的原则,依法适当放宽合同的审查标准。在合同效力的认定上坚持适当从宽原则,不轻易认定合同无效。从严把握合同的解除、撤销、变更,维护当事人间的交易稳定关系。三要正确处理因情势变更而引发的合同纠纷,依法合理确定违约责任,调整违约金,均衡各方利益。对非恶意的负债、迟延履行等情形,在违约责任的追究上给予从宽。四要适当放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中小企业特别是困难企业的还款期限,对约定企业承担过高违约金和银行利息的要根据情况予以调整,尽可能满足企业正常生产流动资金的需要。五要注意对金融机构债权保护的同时,要统筹考虑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求通过诉讼调解方式解决。要把调解、和解作为解决纷争首选方式,尽可能地采取调解、和解方法,竭力寻找各方利益的平衡点,努力实现互利共赢。六要在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时,尽量做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服务企业发展并重,既督促企业依法用工,帮助企业规范劳动关系,又注重做好企业职工的说服教育工作,让其体谅企业面临的困难,引导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同舟共济,共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七要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坚持从规范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和维护企业利益出发,积极做好疏导和协调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减少不和谐因素;在非诉行政执行中,尤其牵涉企业的土地使用、环保排污、劳动合同、工商管理、质量监督等矛盾较为突出的案件时,积极用协调方式解决问题,注重加强与行政部门和企业的沟通,做到既保障行政行为的顺利开展,又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八要在执行工作中,坚持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兼顾、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慎用善用司法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扶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资金周转暂时困难、尚有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坚持“放水养鱼”,在做好债权人工作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活查封”等灵活方式,尽可能不冻结、划拨流动资金,不拍卖、变卖厂房设备,避免因司法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不当而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或导致企业倒闭停业。
(三)在司法程序上,要贯彻一个“快”字。为减轻企业诉累,开通“绿色通道”,对涉企纠纷从立案、审判到执行始终贯彻一个“快”字。一要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在具体操作中,对涉企纠纷案件实行即立、速审、快执,尽全力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二要加大立案调解力度,尽量适用简易程序,缩短办案周期。三要充分发挥巡回法庭优势,提高对涉企纠纷案件服务的办案效果。
(四)在司法能动上,要做到一个“实”字。一要依法对经济困难的企业减、缓、免交诉讼费用,减轻企业的负担,确保困难企业打得起官司。二要经常性地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查实情、摸实底,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帮助企业完善合同及规章制度,堵塞漏洞,避免纠纷。三要加大对企业的法制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的法治意识,引导企业走合法经营之路。四要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诚信为本的价值观,防范企业不履约、不诚信情况的发生,提升企业的信用管理水平。
(五)在司法协调上,要体现一个“通”字。一要建立法、企定期沟通联系机制,成立或指定专门机构和专人担任联系人,负责沟通协调。由联系人及时收集、调研企业对法院司法服务的建议,围绕企业经营中如何减少法律风险、如何依法经营、如何依法用工等问题,为企业及时提供法律帮助、协调处理相关案件,引导企业规范管理。二要建立重大案件通告机制,对于众多债权人向同一债务企业集中启动的系列诉讼案件、集团诉讼案件、群体性案件等可能存在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案件,法、企双方及时通报情况,共商解决,维护稳定。
(六)在司法效果上,要追求一个“好”字。一方面,法院要依法、公正、公平、高效地处理好每一起涉及企业的纠纷案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运用法律手段来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纠纷;另一方面,法院要不断开辟服务企业的新途径,积极拓宽服务领域,有针对性地在制度和工作方式方法上与时俱进,完善配套为企业服务的措施,让企业真正感到对司法的认同,使法院的各项工作更加有利于促进垦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最终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经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