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绥化农垦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吕某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 600元。
今年5月16日下午,柳河的迟某邀请好友吕某陪同去柳河邮政储蓄所取款,吕某知道了迟家存折的密码及存折放在家中。第二天下午,吕某在家中同崔某喝酒时,吕说知道迟家存折有钱,提议将存折偷出来,崔某表示同意。于是二人从吕某家后门出来,经吕某家北侧菜地,进入迟家南边的园子里。从迟家南门进入屋内,在客厅的立柜里找到了存折,吕某拿着存折,二人按照原路返回到吕某家。吕某在柳河邮政储蓄所分三次取走人民币9 600元,事后吕某又将存折放回原处。5月18日迟的母亲因急需用钱,到储蓄所取款时发现钱被盗随即报案。公安机关经调取储蓄所监控录象,询问有关证人,认定吕某就是犯罪嫌疑人并将其抓获。
案件审结了,犯罪分子也受到了应得的惩罚。但这件事留给我们的教训也是深刻的,自家的钱财一定要保管好,哪怕是再好的朋友,存折及银行卡上的密码也不能轻易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