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聘用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提升绥北人民法院整体工作水平和社会形象。3月7日,绥北人民法院召开院机关聘用制人员工作会议。办公室负责人万升钢主持会议,党组书记、院长张立国做了重要讲话,政工科负责人及19位院机关聘用干警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上,院长张立国首先对聘用人员在改革期间的辛苦努力和付出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近年来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受理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案多人少矛盾尤为突出,根据工作需要,绥北人民法院先后聘用了数名年轻同志,充实到书记员、协警和文员等司法辅助岗位中。这些年轻力量对绥北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起到了重要的辅助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审执压力,推动了法院整体工作快速发展。同时也指出了聘用人员在日常考勤、规范着装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并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改进。
最后,院长张立国对聘用人员提出了“四讲四有”的具体要求,并要求全院聘用人员都要严格执行:
一是要讲政治,有信念。明确政治站位,提高政治素养。始终同党中央、院党组保持高度一致,勇于担当、敢于作为,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
二是要讲学习,有水平。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个人素质。积极参加院里组织的培训学习活动,主动自学本职工作所需要的业务技能,多学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水平。
三是要讲规矩,有纪律。遵守国家法规、党的规章和本单位的组织人事纪律。与在编干警一样严格执行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因私出国要提前报备,注意意识形态问题,谨言慎行,特别是八小时工作时间之外的生活纪律也要严格自律。
四是讲奉献,有作为。面对改革,要珍惜机会、直面挑战、创造佳绩。要做到爱岗敬业、勇于奉献,充分调动自身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做到自己的工作全力干,集体的工作抢着干,不等不靠不看热闹,要与在编干警协作共筑绥北人民法院团结奋进的良好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