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新闻发布

绥化农垦法院为建设和谐垦区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发布时间:2011-10-20 15:17:07


    为深入实践“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绥化农垦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为全面建设和谐新垦区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抓好服务大局、发挥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为分局经济发展创造和谐平安环境。

    1、围绕发展抓好服务。充分发挥调节、保护、规范、服务的审判职能作用,妥善调处各种利益矛盾,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为企业改革和垦区经济发展服务;规范和引导社会行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全局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围绕稳定抓好服务。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增强辖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依法严惩盗窃农业生产资料、农民生产经营工具等严重影响和破坏农业生产的犯罪,保障和促进农业生产发展。严惩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和商业贿赂犯罪,促进廉政建设。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和谐分局”创建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法制宣传,通过公开审判、就案讲法、公布裁判文书等方式,宣传法律知识,预防和减少违法和犯罪的发生。

    3、围绕和谐抓好服务。妥善审理民事案件,特别是审理好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土地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等“涉农”案件,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婚姻家庭、民间借贷、损害赔偿、相邻关系等案件,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人际关系的和谐和睦。及时审理、执行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伤事故赔偿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纠纷,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妥善审理民商事案件,规范经济活动,维护企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公正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处理好保障与制裁的关系,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将诉讼调解贯穿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执行和解、仲裁等方式相结合,构建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做好释法解疑、教育疏导工作,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下大力气解决执行难问题,以有利于生产、生活为原则,既要保护好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债务人的实际情况,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围绕企业抓好服务。做好依法清欠工作,实施依法清欠。做好司法建议工作,堵塞企业在经营管理方面的漏洞。做好合同签订指导工作,预防纠纷和防范风险。开展走访企业活动,帮助完善措施,提高依法管理和依法经营能力。对资不抵债、无偿还能力的企业依法实施破产,创造宽松的经济发展环境。

    二、坚持便民利民,把司法为民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1、在程序上便民。提供“一站式”服务,向当事人提示诉讼风险,指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完善巡回办案制度,方便当事人诉讼。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提高办案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改善审判场所条件,方便当事人诉讼、方便群众旁听案件审判。逐步公开裁判文书,便于当事人查阅;公开各项办案制度,承诺服务,尽可能地为当事人和群众提供诉讼方便。

    2、在实体上护民。加大司法救济力度,特别是对农民工追讨劳动报酬、伤害赔偿、伪劣农用物资损害赔偿,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以及“五保户”提起的诉讼案件,依法减、缓、免收诉讼费。对因资金缺乏不能及时缴纳诉讼费的危困企业,暂缓收取诉讼费。对涉农执行案件,实行先执行后收费。

    三、认真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全力做好息访息诉工作。

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行院长接待日制度,建立信访责任追究制、首问责任制、实行申诉来访听证制度和领导包案制度,紧紧依靠党委支持,做到标本兼治,息访息诉。认真遵循“热情接待、慎重对待、依法解释、依法处理、协调配合、息访息诉”的24字原则。要求全体干警要增强责任心,千方百计地保证案件质量,做到人人要力争零投诉,庭庭要力争零投诉,案案要力争零投诉,杜绝出现越级到省进京上访。

责任编辑:陆垚    

文章出处:民事审判庭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