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发布时间:2011-10-28 08:38:15
本院受理崔起明诉李冬梅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绥民初字第2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农垦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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