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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发布时间:2011-10-28 08:39:42


    付红喜:本院受理原告王海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绥民初字第2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港澳台为3个月,或涉外为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或涉港澳台和涉外均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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